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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被驳回,如何复审?

标签:商标注册 2019-11-13 浏览量:156 来源:波菲特

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

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是指申请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,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

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所需材料?
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程;

2、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;

3、企业简介;

4、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;

5、企业最近三年销售、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;

6、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;

7、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;

8、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;

9、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;

10、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,对证据材料的来源,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,并加盖公章。

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程序:

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和《商标评审规则》的规定进行。

(1)申请人资格: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。

(2)申请的时限: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之日起,十五天内申请复审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,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,是否准许延期,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。

(3)申请复审的书件:

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》;

②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或《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》原件;

③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(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);

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;

⑤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,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;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;

(4)驳回复审费用: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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